評論:拍賣手稿會侵犯誰的權益?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4-05-23]
去年夏天,錢鍾書家人書札現身拍場,在楊絳的抗議之下最終撤拍;半年前,遲子建舊年手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孔夫子舊書網上被拍賣;如今,莫言創(chuàng)作于30年前的手稿,同樣引發(fā)了一場拍賣風波……泛黃的故紙在拍場上引發(fā)關注的同時,糾葛也紛至沓來。手稿拍賣涉及哪些權利歸屬問題,所遇到的情形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作者就此采訪了一些專業(yè)人士。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指出,作家手稿涉及到兩項權利——物權和著作權。著作權屬于作家,不依賴物權的轉移而轉移;物權屬于作家還是雜志社,要看當時雙方的約定。“在莫言的案例中,雜志社表示物權歸屬莫言,那莫言就有權利要求停拍。手稿出現丟失、損失,雜志社也應承擔保管不善的責任?!钡嗟那闆r是,很多作者和雜志社并未約定物權的歸屬?!半s志社在搬遷過程中,很多手稿都被當作廢紙賣到了拍賣市場上,藏家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手稿?!?br/>
北京銘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新明表示,如果委托人是通過合法手段取得的手稿,拍賣不涉及侵犯物權。“莫言的案例中,手稿是通過非正常渠道流出的,這就涉及侵犯物權的問題。”至于著作權,拍賣超過50年保護期的手稿,不侵犯著作權;在保護期內的手稿,情況較復雜,“如該作品此前從未發(fā)表過,拍賣中勢必要向公眾公開,就會涉及侵犯著作權中的發(fā)表權。但即使作品發(fā)表過,只要手稿此前未公開過,拍賣也同樣侵犯發(fā)表權,因為手稿本身還是書法作品”?!鎏沼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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