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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yè)內人士:法律在拍賣作家手稿方面是空白的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3-12-18
      12月6日,北京雍和嘉誠秋季拍賣會上,出現(xiàn)一份詩人郭小川《團泊洼的秋天》的詩稿。開拍之前,郭小川之女郭曉惠曾告知拍賣公司,這件手稿是偽作,但對方仍堅持拍賣。

        一份詩稿偽作上拍再次引發(fā)大家對拍賣名人手稿、書信亂象的討論。事實上,在該事件發(fā)生的前幾天,作家遲子建曾意外地“被告知”,自己的手稿出現(xiàn)在了一家網站的拍賣網頁中。

        “上午接到夢遙女士短信,告知孔夫子舊書網有關于我1995年一篇創(chuàng)作談手稿的拍賣。當時稿子是應《中國文學》之約寫的,拍賣的是稿簽連同5頁手寫稿,昨晚出價到1200元。如果雜志社都這么干,像我和王安憶這樣用電腦較晚,大部分以手寫稿為主的作家,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遲子建在其實名微博上如是說。

        遲子建在微博最后提出的問題,已經困擾周吉宜良久。

        經過1年多的努力,11月22日,年逾60的周吉宜終于坐上了原告席,而坐在被告席的,只有被告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德”)的代理律師。

        這場訴訟的起因,是中國現(xiàn)代著名散文家、文學理論家周作人之孫周吉宜,對2012年5月12日,嘉德拍賣周作人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fā)達》手稿一事的質疑。(前期報道詳見本報2012年5月15日文化周刊《周作人手稿所有權誰說了算》)

        回顧這個案子,自去年5月嘉德拍賣前,周吉宜就開始和各方交涉,包括嘉德、警方、法院、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停止拍賣、追回手稿,然而周吉宜未想到其間過程竟波折重重。

        首先遇到的是立案難,因為立案要求有明確的被告,如要求追回手稿就必須在訴狀上寫明手稿買賣雙方的信息(姓名和住址),否則法院不予立案。但是嘉德以“為客戶保密”為由拒絕提供,嘉德聲明:只有法院有權力調取這些信息;周吉宜要求法院調取,法院稱有規(guī)定,只有立案后才能去調取。但是沒有這些信息法院又拒絕立案。

        “這是一個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死結!”據(jù)周吉宜介紹,正因如此,遲遲不能立案,才拖至現(xiàn)在。

        如今,費盡周折立案并開庭后,嘉德公司仍不愿透露拍賣周作人手稿的委托人。

        記者隨即聯(lián)系到嘉德公司,該公司對手稿來源進行肯定,稱:“我公司在與周作人手稿之委托人簽訂《委托拍賣合同》時,已與委托人確認該手稿的來源,并且委托人書面保證其對作品擁有所有權或享有處分權。在周吉宜先生提出疑問后,我公司將相關情況告知作品委托人,委托人再次表示作品來源清晰,不同意周吉宜先生的要求。”

        至于對周吉宜希望嘉德公司提供委托人及買受人信息的要求,嘉德公司表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以及我公司《拍賣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我公司對委托人及買受人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此,非依法定程序,我公司無權向他人披露委托人及買受人的信息。

        對周吉宜提出的請法庭向被告嘉德公司或有關工商部門進行調查取證的意愿,法庭未理會(在此前的8月26日法庭談話時,原告方就提出過此項申請,但遭到法庭拒絕),于是,這位委托人至今仍很“神秘”。 手稿之爭因此又走進僵局,周吉宜只能焦急等待。

        事實上,這位“神秘”的委托人委托拍賣的另一件拍品也有爭議。

        2012年5月12日,與周作人手稿一同被拍出的,還有書法家沈尹默的《憶魯迅》手稿,成交價為59.8萬元。該手稿系沈尹默為《文藝新地》刊物“魯迅專號”專門撰寫的“送審稿”。此文后來在1951年9月15日《文藝新地》之魯迅先生誕生七十周年紀念特輯專欄第15頁刊登。

        沈尹默曾專門致信當時該刊物副主編唐弢說明此事,稱《憶魯迅》“屬為魯迅紀念號寫一篇回憶性之紀念文字”。 沈尹默之孫沈長慶認為,沈尹默已講得很清楚,該文是為紀念好友魯迅先生專門撰寫的“手稿”,而不是送給唐弢的私人信函。沈長慶認為,原稿理應退原作者,或由該刊資料室保管,因此,他懷疑拍賣手稿來源非法。

        在開拍前,沈長慶曾向預展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和其上級負責人提出交涉和了解情況,“我想拍照留存依據(jù)他們都不讓”。同時,沈長慶的妹妹沈珠找到該公司總經理王雁南提出要求厘清此事,但他們希望停拍的要求卻未能得到回應。

        近年來,名人書信手稿拍賣引發(fā)爭議的事件頻出,今年5月底,多家拍賣公司欲拍賣已故著名作家錢鐘書信札、手稿,就曾引發(fā)爭議,在其遺孀楊絳等多方共同努力下,幾家拍賣公司先后宣布停拍。但這只是一個個案。

        “以往拍賣書信、手稿,基本是已故作家、名人之作,年代久遠沒有爭議,但是近年來,現(xiàn)當代名人的書信、手稿開始進入市場。大家慢慢發(fā)現(xiàn),在拍賣過程中,對其物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操作過程不完善,認定方面不明確的情況?!敝袊馁u行業(yè)協(xié)會(以下簡稱“中拍協(xié)”) 副秘書長歐陽樹英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

        據(jù)沈長慶介紹,沈尹默的作品常見諸各拍賣活動,其中也不乏來源不明的拍品,甚至有贗品。如何保護這些文化遺產,這是不少名人之后和作家的疑惑。

        對此,中國作家協(xié)會作家權益保障辦公室的官方微博提出:“我們呼吁廣大雜志社、出版社珍惜并妥善保管作者手稿。如果因搬家或變動等而無法繼續(xù)保管手稿的話,應當與作者聯(lián)系,將手稿退回,在無法退回的情況下,應將手稿捐給中國現(xiàn)代文學館等單位,使手稿獲得專業(yè)保存,發(fā)揮其研究價值,從而避免手稿流入市場、未經作者同意成為他人的牟利工具?!?br/>
        據(jù)中國作家協(xié)會作家權益保障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呂潔介紹,同類事例屢見不鮮,“有的作家本身的保護意識不強,一些雜志社、出版社也沒有長期保護手稿的意識”。以遲子建手稿被拍一事為例,“她所投稿的這家雜志社早已??S多雜志社倒閉后,把手稿都當作廢品處理了,有些人有意識地從一些廢品回收站找名人手稿、書信等,甚至形成‘產業(yè)鏈’”。

        呂潔認為:“我們并不是要禁止此類拍賣,但是否可以在拍賣作家的手稿、書信前,征得作者或其家人的同意。但目前,法律在這方面是空白的。”

        歐陽樹英也希望拍賣行業(yè)和社會能共同關注這一問題:“怎樣在保證著作權人的隱私和心理感受的同時,讓拍賣活動能順利進行,情理和法理共同兼顧,這是需要討論的?!?br/>
        據(jù)歐陽樹英介紹,明年,中拍協(xié)將會對拍賣行業(yè)發(fā)布法律指引意見,對行業(yè)的焦點問題作出指引。

        周吉宜的代理律師鄧澤敏希望通過此事推進《拍賣法》的完善,并使相關機構對這類文化遺產保護引起足夠的重視。他強調:“法國艾德拍賣行去年年底在巴黎拍出一枚清乾隆和田玉御璽,引起中、法兩國文物保護界的共同反對后,在拍賣成交后選擇取消了該項交易。同理,保護這些名人手稿時,包括拍賣行、律師、法官在內的所有中國人都應該有這樣的民族情感?!?br/>
        至于如果能收回手稿,將如何處理,周吉宜和沈長慶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均表示,他們從未想過私藏,都會捐出。沈長慶明確表示,希望《憶魯迅》手稿由上海沈尹默先生故居紀念館或漢陰三沈紀念館永遠保管,以供社會公眾參觀和研究。

        截至記者發(fā)稿前,周吉宜仍未收到法院通知他開庭的電話。就在12月6日,周吉宜根據(jù)自己所掌握的線索,向審理該案的法官發(fā)出一份追加被告的申請,他希望委托人能站出來說明情況,而不是讓這場手稿之爭又成為一個漫長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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