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流水線作畫”勢必“流水落花”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1-07-20]
范郭案的一個關鍵詞是“流水線作畫”。這一事實是郭慶祥在范曾畫室親眼所見,又有范曾門生網(wǎng)上的照片為證??梢粚徟袥Q書偏偏罔顧這一事實。然而,事實如此,回避也是徒勞,只能給人“心虛”之感。盡管對“流水線作畫”的看法不盡相同,但總歸大多數(shù)人還是覺得這不是一個恪守職業(yè)操守的藝術家所為。
既為“流水線作畫”,那就談不上尊重和敬畏藝術,談不上真情實感。像范曾那樣將幾十幅畫紙一字排開于壁,機械化、程式化地作畫,速速“產(chǎn)出”,與工廠車間流水線作業(yè)批量生產(chǎn)有何異?唯有如復印般的制作,哪有潛心創(chuàng)作?唯有重復自我,哪有自我創(chuàng)作、自我展拓?充其量是技藝嫻熟的匠人,哪里配得上“藝術家”的稱謂?更不要侈談什么“坐四望五”的“大師”了!故,郭評價的“才能平平”倒也恰如其分,若“才能高高”就恥于“流水線作畫”了。
既為“流水線作畫”,那就談不上精益求精,談不上藝術新樣式。像范曾那樣連續(xù)畫某一部位、層層“裝配”,批量生產(chǎn),像是一個模子里刻出來的繪畫方式難道不是“流水線”作畫嗎?在我看來,只有些許技巧可言,哪有什么藝術特色?只有麻木作畫,哪有什么精心創(chuàng)作?只有“標準件”生產(chǎn),哪有什么藝術精品?吳冠中先生一語中的:“感情決定技巧,新感情催生藝術新樣式,筆墨畢竟屬于技巧,程式化的筆墨準則等于零。”而能登大雅之堂的應是藝,技、藝之間,時乖千里。
既為“流水線作畫”,那就談不上真善美,談不上審美價值。像范曾這樣作畫耗時少、奏效快,如郭慶祥所說“分明是在畫人民幣”,唯有急功近利,哪有“十年磨一劍”的藝術追求?唯有投機取巧,哪有追求審美性的文化創(chuàng)造?唯有陳陳相因、千人一面的乏味之作,哪有高品位的藝術境界?畫家如只注重畫作的交換價值而忽視審美價值,只迎合市場需求而忽視藝術創(chuàng)新和繪畫水平的提升,那么縱使他的畫賣得再火,也不值得炫耀,反倒是一種莫大的悲哀和空虛!
不錯,范曾的畫市場走勢蠻給力,拍賣會也屬走俏之勢。但問題在于,當下市場上風光的價格,并不表明其作品就一定具有真正的藝術價值。吳冠中先生說得好,“藝術是感情事業(yè),而非解剖刀剔分骨肉的機械行為”,“藝術作品的價值寓于真情實感”。那么,“流水線作畫”含有幾分真情實感呢?不是在愚弄公眾,誤導公眾的審美,又是什么?
細想,范曾搞“流水線作畫”并非偶然,而是勢所必然。藝術評論家劉佳銘先生披露范曾一貫的座右銘就是“內(nèi)靠官僚,外靠奸商”,熱衷于“拉關系”、“攀地位”、“做明星”,來炒作自己的他,哪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藝術創(chuàng)作呢?如今惡劣不堪的“偽藝術品”竟充斥于市,表明畫壇乃至整個藝術界的浮躁虛妄和追名逐利之風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這不禁讓人想起早年間如復印般專門仿造宮廷畫家作品的“北京后門造”,這類作坊呆板的繪畫,自然只能蒙騙缺乏經(jīng)驗的買主了。
其實,藝術界不乏清醒、明智之士,也憂心于當下存在的種種浮躁現(xiàn)象,也鄙視“流水線作畫”的“偽藝術”和炒作、包裝的現(xiàn)象。“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藝術品最終價值是體現(xiàn)在藝術價值上”,有抱負、有追求、有職業(yè)操守、有文化擔當?shù)乃囆g家絕不會游戲藝術生涯,把藝術降格到“流水線作畫”的地步。這也關乎到藝術良知和社會責任,“流水作畫”生產(chǎn)出來的“偽藝術品”侵害了包括藝術品收藏者、投資者在內(nèi)的社會公眾的利益,這不啻是一種欺騙行徑。
確如有識之士所指出的,范曾背后站著的是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利之所誘,或許這就是范曾能夠擁有那么大的話語權,能夠輕易就讓批評者付出代價的原因。不過,我想,當越來越多的公眾一旦了解了范曾“流水線作畫”的真相,那罩在其頭上的種種“光環(huán)”也就會大為褪色,誰還認可他的畫作虛高的市場價格呢?如此延續(xù)下去,如“復印機”一樣自我復制的“流水作畫”,恐怕終有一日只能在市場的地攤上“普及”了。而隨著范曾的“社會評價降低了”,那他和背后的利益集團的“受損”也就是題中應有之義了。從這個角度來看,范曾狀告郭慶祥實在有些失策,既擴大了公眾對“流水線作畫”的知情度,難逃“精制濫造”之嫌,又將自己“老虎屁股摸不得”的霸道嘴臉示人。這也正是范郭案輿論大都站在郭一邊的原因之一吧。
范曾告郭慶祥,起因于后者《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這篇文藝批評,但不論官司之輸贏,歸根結底,“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真正不負丹青、不負人民大眾的藝術家,其作品總會像金子一樣閃光,以其恒久的藝術價值澤被后人。而從“流水線”上下來的畫,雖然經(jīng)包裝、炒作,可能還風光一時,但終歸會行之不遠。史有明鑒,似“流水線作畫”般的作品,遲早得呈“流水落花春去也”之勢。這也是不依某些自詡為“大師”者個人意志為轉移的。這,也是咎由自取,怨不得他人的。(作者: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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