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象牙制品換購紅木家具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5-04-16]
湖北女子姜某看中了長沙某店的紅木家具,將自己收購和收藏的象牙、犀牛角制品運到長沙,準備換購紅酸枝家具,不料就此案發(fā)。最近,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姜某是湖北大冶市人。2013年1月,她多次與在長沙做紅木家具生意的林某聯系洽談,準備將自己收購和收藏的象牙、犀牛角制品換購林某的紅酸枝家具。2013年2月22日,她將一批象牙、犀牛角制品放進奧迪轎車內,運輸到長沙林某家具店,正當準備交易時,被聞訊趕來的公安民警現場抓獲,次日,姜某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姜某被逮捕。
經湖南省野生動植物司法鑒定中心和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其中1件象牙制品參考價值為4萬余元,9件犀牛角制品價值為134萬元。
2014年2月,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姜某提起公訴。
審理此案的陽勇法官說,我國《刑法》第341條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本案中,姜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保護珍貴、瀕危的野生動植物,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植物,人們收藏、收購、出售或換購時,必須依法進行,不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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