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60萬陶瓷觀音像就餐時遭損毀 狀告酒家被駁回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4-08-25]
拿著價值60萬的陶瓷觀音造像去快餐店就餐,不料觀音像破損。近日,荔灣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觀音像主人鄒某無法證明觀音像的損壞是由快餐店員工造成,駁回了鄒某的訴訟請求。
據(jù)鄒某陳述,去年11月26日,她攜青花觀音造像來穗?yún)⒓优馁u,中午進入一家快餐店吃飯。一位女主管鄧某在拖開送飯車時,將她的觀音像小推車碰倒了。此后,鄒某花3萬元委托文物鑒定中心鑒定,結(jié)論是“與清代晚期同類青花器物胎質(zhì)地表面數(shù)據(jù)成分符合較好”。
為獲取賠償,鄒某將該快餐店所屬酒家告上法庭,并要求賠償損壞的觀音像,價值60萬元。但酒家方面卻堅稱,其員工并未碰到鄒某的觀音像,鄒某是在碰瓷敲詐。如果真是將貴重物品送去拍賣,按常理需小心保管,不可能中途去路邊吃飯。
法院認為,鄒某訴稱快餐店員工碰撞的事實沒有其他證據(jù)佐證。此外,鄒某并未對該物品盡到謹慎、小心看護的義務(wù)。故此,法院駁回了鄒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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