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判決:范迪安打贏被訴抄襲官司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0-12-01]
?。ㄓ浾呃罱啠┳蛉?,記者獲悉,自由撰稿人黃以明狀告中國美術(shù)館館長范迪安剽竊其著作一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rèn)為原告黃以明未能提出充分的證據(jù),由此駁回其訴訟請求,范迪安贏得官司。
去年12月以來,自由撰稿人黃以明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中國美術(shù)館館長范迪安、臺灣雕塑家蕭長正等剽竊其著作。11月該案在市二中院進行審理,當(dāng)庭并未宣判。昨日,記者獲悉,市二中院于近日做出一審判決,范迪安勝訴。
法院認(rèn)為,刊登于《黑龍江生活報》上的《<我的森林>與自然精神》是對于原告黃以明涉案作品的摘錄,該文雖署名為范迪安,但范迪安否認(rèn)向該報投稿,《黑龍江生活報》報社也聲明這篇文章并不是范迪安向該報投稿。原告黃以明雖提出范迪安侵犯其著作權(quán),但未能提出充分的證據(jù)予以證明,由此駁回其對范迪安抄襲的訴訟,范迪安贏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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