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教育總長后人爭奪2萬件文物 打官司27年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0-05-12]
民國教育總長傅增湘留下2萬余件古玉、藏書等文物。為了這些遺產(chǎn),傅增湘的后人打起了官司,被稱為“新中國最大析產(chǎn)糾紛”。自1983年首次起訴至今,這場糾紛歷經(jīng)27年懸而未決。昨天上午,此案在市高院二審開庭。
此案的原告是傅增湘三子傅定謨的子女,以傅定謨的女兒傅鈺年為首;被告是傅增湘長子傅忠謨的兒子傅熹年(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為首。
在1983年,傅鈺年等就起訴了堂兄傅熹年。1985年此案撤訴,傅鈺年等被法院告知,傅家的物品在“文革”期間被沒收,當時還沒有清退完,他們可在清退完畢后再起訴。在2004年的“傅鈺年瀚海秋季拍賣會”上,傅家家藏的紅山文化玉龍形鉤拍得253萬元的高價;紅山文化黃玉獸首蟲身墜的成交價則是132萬。2005年,傅鈺年等認為,伯父傅忠謨一方的子女隱瞞了祖父留下的大量祖產(chǎn),于是向市一中院起訴,要求析產(chǎn)并分割這些祖產(chǎn)。
傅鈺年說,父親傅定謨先于祖父傅增湘離世,當時,她們兄妹4人都還年幼,與伯父傅忠謨一起生活。1949年祖父去世后遺產(chǎn)一直處于共有狀態(tài),由伯父傅忠謨和堂兄傅熹年負責(zé)掌管?!拔母铩逼陂g,傅家曾被抄家。“文革”結(jié)束后,西城區(qū)有關(guān)部門對傅家財產(chǎn)予以清退,僅清退清單上列出的退還古玉就多達900余塊,加上藏書、家具、印章等總共2萬余件文物。
法院了解到,1971年11月29日開始,西城區(qū)政府有關(guān)部門開始清退查抄傅家的財物,到1989年8月3日全部清退完畢,共發(fā)還傅家財物17885件24箱13捆1匣。其中大部分財物有名稱有編號。
去年2月,市一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傅增湘印章40枚及日記等為傅增湘后人的共同財產(chǎn),由傅熹年負責(zé)保管;畫佛像條一件、崇禎字條一件、《妙法蓮華經(jīng)》七件、續(xù)《資治通鑒》一本歸傅鈺年等四兄妹共有;同時駁回傅鈺年其他訴訟請求。
截至下午5點,此案尚未審理完畢,將于今天繼續(xù)。
-觀點交鋒
1.是繼承案還是析產(chǎn)案
傅鈺年一方認為,此案是析產(chǎn)案,傅家財產(chǎn)的所有人是傅增湘的所有后人,因為爺爺在世時并沒分家,孫輩均有權(quán)享有這些祖產(chǎn)。此案中因為他們起訴不僅要求分割祖產(chǎn),更重要的是查清祖產(chǎn)的數(shù)量,將這些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市一中院按照繼承案來判決,是不合理的。
傅熹年一方則認為,此案就是遺產(chǎn)繼承案,他們服從市一中院的判決。
2.是祖父遺產(chǎn)還是父親遺產(chǎn)
傅鈺年一方認為,包括900多件玉器在內(nèi)的2萬余件文物都是祖父的遺產(chǎn)。由于父親先于祖父去世,祖父并未將這些財產(chǎn)分割給兒孫。但1985年堂兄傅熹年號召大家分家時,僅拿出了一所房產(chǎn)和一個存折,這說明堂兄一方隱瞞了祖父的遺產(chǎn)。
傅熹年一方認為,傅忠謨和傅定謨早在1941年就已經(jīng)分家。祖父傅增湘在去世前,已先后將財產(chǎn)分給兩個兒子。祖產(chǎn)中屬于傅增湘的遺產(chǎn)都已捐贈、變賣處理?!拔母铩背視r,祖父遺產(chǎn)已經(jīng)所剩無幾?!拔母铩焙蟊煌诉€的古玉等財物屬于父親傅忠謨。
-人物介紹
傅增湘(1872-1949),是我國歷史上著名藏書家、清代翰林。曾任民國教育總長、故宮博物院圖書館館長。五四運動中,因抵制北京政府罷免蔡元培的命令受牽連而被免職。1927年任故宮博物院圖書館館長,致力于版本目錄學(xué)研究。著有《藏園瞥目》、《藏園東游別錄》、《雙鑒樓雜詠》等。
傅增湘一生共有四位妻子,只有第二位妻子王氏生育三子二女,其中長子傅忠謨留下了五個子女,三子傅定謨留下了四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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