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法院審結"圓明園生肖獸首"著作權糾紛系列案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09-12-18]
記者今天獲悉,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日前一審審結五件涉及“圓明園生肖獸首”著作權糾紛的系列案件,認定原告公司獨創(chuàng)性設計部分來源于公知領域,不能排斥他人就此進行創(chuàng)作。最終,法院確認被告生產的生肖銀條中五大獸首圖案并未侵權,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據(jù)了解,“十二生肖獸首人身像”原是圓明園海晏堂前扇形水池噴水臺上的噴泉形象,是意大利籍傳教士郎世寧設計的“獸首人身水力鐘”重要組成部分,在1860年遭英法聯(lián)軍劫掠后相當長的時間內流落海外。目前,已有部分獸首通過多種方式回歸中國,但龍、蛇、羊、狗、雞五大獸首依然下落不明,并成為當前國內眾多設計人員紛紛效仿創(chuàng)作的重點。
2007年,本案中的原告句容市美人魚景觀貿易有限公司就成功仿制了十二生肖獸首和十二生肖獸首人身像,并通過專家驗收與圓明園管理處達成合作協(xié)議從事商業(yè)開發(fā)。去年,美人魚公司發(fā)現(xiàn)被告江蘇金一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一批印有圓明園生肖形象設計的銀條作品侵犯了該公司“五大獸首”的著作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按10萬元/件的標準進行賠償。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龍、蛇、羊、狗、雞五大獸首的形象為世人熟悉,其外形特征較為固定,任何人都可以就上述題材進行自由創(chuàng)作,不同創(chuàng)作者進行創(chuàng)作時,難免在外形特征出現(xiàn)雷同,這些雷同并不妨礙雙方就各自創(chuàng)作的作品享有各自的著作權。綜合上述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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